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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乱伦模式,是我们的偶像崇拜,是我们的疯狂“爱国主义”是它的迷信崇拜,不必说,我所谓的 “爱国主义”态度将自己的国家置于人道之上,置于正义与真理的原则之上[埃里克—弗罗姆];爱国是窃国者的通行证,汉奸是爱国者的墓志铭[明白人];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塞缪尔—约翰逊];我首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印度人 [甘地];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卢梭];当智慧存在的时候,作为一种愚蠢的形式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才会消失[克里希那穆提]。
和服事件,根本没必要上纲上线到什么“爱国主义”的大是大非之地步,整个事件的性质,在我看来:要么是穿着和服在武大樱花树下照相的两个女人犯了法,要么就是那个信息学部的什么大学生犯了法。我觉得,那个大学生有严重的精神问题,应该立即送入精神病院,即使不把他送进疯人院,至少应该请个精神科大夫诊断一下他的病情才好。如果他没有精神病,那我会怀疑他触犯了法律,因为他在大庭广众之下肆意侵害了那两个女人的人身权力。
这桩事件本身,的确是个很无聊的恶性事件。
吾国的法律条款上写着“不准人们穿和服在武汉大学的樱花树下照相留念”这一条么?吾国的法律条款允许了某个大学生在大庭广众之下,针对并没犯法的两个女人大喊“不要穿和服在武大拍照”“穿和服的日本人滚出去”之类的言论暴行么?
参与暴乱的十多名年轻人,怎就如此不懂法?
这是一桩很明显地刻意侵害他人之人权的恶性事件,那两个女人,其实完全有理由把那个无赖大学生及十几名跟着他起哄的人一起告到法院,告他们肆意侵害他人之基本人身权力罪,并有权对那十几名年轻人要求精神损失费之金额赔偿,至于应该赔偿多少,也当由法院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具体判定。
这个事件的结局实在很无聊,因为被侵害的当事人——两个女人,并不懂得用法律去维护她们自己的人身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所以更加导致了一些法盲们的嚣张与霸道行为。
和服自然是唐装在日本的演化结果,中山装当年还是日本的标准制服,目前举国都喜欢推崇的西装,自然也是当年的小日本鬼子在中国进行大力推行与普及的结果,而且,目前大摇大摆地行驶在吾国之全国公路上的尼桑,本田,丰田,雅马哈等轿车与摩托车的数量,又有谁能数得清?
假如某某因为在主观情绪上十分讨厌小日本的东西,所以就专门蹲在吾国公路上等着拦截日产车,且见到一辆拦一辆,拦住一辆就砸烂一辆,那么我认为这人不是重度神经病,就肯定是个肆无忌惮的犯罪分子,而等待他的结果,也应该很简单:一粒弹丸就能把他送到西方极乐世界里去。
和服事件,在本质上与爱不爱国的论调几乎扯不上任何关联,其本质,不过是一桩涉嫌触犯法律的恶性事件:要么是穿和服在樱花树下拍照的两个女人犯了法,要么是以那个什么信息学部的大学生为首的十几个人犯了法。
至于到底是谁触犯了法律,由读者作评判!
的乱伦模式,是我们的偶像崇拜,是我们的疯狂“爱国主义”是它的迷信崇拜,不必说,我所谓的 “爱国主义”态度将自己的国家置于人道之上,置于正义与真理的原则之上[埃里克—弗罗姆];爱国是窃国者的通行证,汉奸是爱国者的墓志铭[明白人];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塞缪尔—约翰逊];我首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印度人 [甘地];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卢梭];当智慧存在的时候,作为一种愚蠢的形式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才会消失[克里希那穆提]。
和服事件,根本没必要上纲上线到什么“爱国主义”的大是大非之地步,整个事件的性质,在我看来:要么是穿着和服在武大樱花树下照相的两个女人犯了法,要么就是那个信息学部的什么大学生犯了法。我觉得,那个大学生有严重的精神问题,应该立即送入精神病院,即使不把他送进疯人院,至少应该请个精神科大夫诊断一下他的病情才好。如果他没有精神病,那我会怀疑他触犯了法律,因为他在大庭广众之下肆意侵害了那两个女人的人身权力。
这桩事件本身,的确是个很无聊的恶性事件。
吾国的法律条款上写着“不准人们穿和服在武汉大学的樱花树下照相留念”这一条么?吾国的法律条款允许了某个大学生在大庭广众之下,针对并没犯法的两个女人大喊“不要穿和服在武大拍照”“穿和服的日本人滚出去”之类的言论暴行么?
参与暴乱的十多名年轻人,怎就如此不懂法?
这是一桩很明显地刻意侵害他人之人权的恶性事件,那两个女人,其实完全有理由把那个无赖大学生及十几名跟着他起哄的人一起告到法院,告他们肆意侵害他人之基本人身权力罪,并有权对那十几名年轻人要求精神损失费之金额赔偿,至于应该赔偿多少,也当由法院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具体判定。
这个事件的结局实在很无聊,因为被侵害的当事人——两个女人,并不懂得用法律去维护她们自己的人身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所以更加导致了一些法盲们的嚣张与霸道行为。
和服自然是唐装在日本的演化结果,中山装当年还是日本的标准制服,目前举国都喜欢推崇的西装,自然也是当年的小日本鬼子在中国进行大力推行与普及的结果,而且,目前大摇大摆地行驶在吾国之全国公路上的尼桑,本田,丰田,雅马哈等轿车与摩托车的数量,又有谁能数得清?
假如某某因为在主观情绪上十分讨厌小日本的东西,所以就专门蹲在吾国公路上等着拦截日产车,且见到一辆拦一辆,拦住一辆就砸烂一辆,那么我认为这人不是重度神经病,就肯定是个肆无忌惮的犯罪分子,而等待他的结果,也应该很简单:一粒弹丸就能把他送到西方极乐世界里去。
和服事件,在本质上与爱不爱国的论调几乎扯不上任何关联,其本质,不过是一桩涉嫌触犯法律的恶性事件:要么是穿和服在樱花树下拍照的两个女人犯了法,要么是以那个什么信息学部的大学生为首的十几个人犯了法。
至于到底是谁触犯了法律,由读者作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