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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你知道演牵手的吴若甫么,你一定知道鼎鼎有名的濮存昕,我都喜欢,但是,如果让我从中选择一个,我只选被小友称作又老又丑的吴若甫,所谓千金难买人愿意也不过如此。

    那天,我们在年终酒会上相遇。刚到我们公司不久的吉永上台唱了一首歌:张学友的一千个伤心的理由。

    那是我喜欢的一个歌手(我一直以来只喜欢张学友的歌,郭富城的舞,吴若甫的人,王菲的全部),那也是我喜欢听的一首歌,我一直以为张学友的歌一定要听,却要少听,因为听他唱歌就觉得对面一个大男孩向我哭诉什么,感觉好苦的。

    不知为什么,也许应该说知道为什么,我拿了一束花上台献给他,而后,吻了一下他的脸。全场一片爆哄。这远远不象大学时代的我只敢在台下起哄,大叫“xxx我爱你”很新鲜也很刺激,那是绵延悠长、意犹未尽的味道。

    吉永力邀我跳舞,我说我不会,是真的,我从不和男生勾肩搭背跳双人舞的,虽然我在中学时期和那么多男生合作过劲舞。但是吉永不管我的态度是拒绝的,只装醉着把我拉到了舞池中央,我使劲儿踩了他几脚,他忍着没大叫,只冲我龇了龇牙,对我耳语:明天我不洗脸了。

    我只轻笑。

    你一定不知道我被小友称作采花大盗的。

    我料定这个来我们公司的高材生从此开始了对我的向往。

    其实我并不漂亮,我只是有些勇气而已。

    吉永是个好男生,真的。他人不错,虽然有很厚重的背景,经历也蛮丰富,但是颇随和,这是第一难得,第二难得就是按这里的人的眼光,他长得挺帅,有些象年轻时的三浦友和。一米八的个头,瘦而不弱,是颇受众人瞩目的。

    吉永有事没事就爱跟我套近乎,这很大的满足了我的虚荣心。

    可是我明白:容易得到的也容易厌倦。

    凭着过人的才能,吉永很快做到了总经理助理的位子,公司给他配了车,他见没人时,就会嘻笑着说:走啊,去北京玩吧。我说去天津吧,我想去摩托罗拉公司看看。

    真是利落啊,一拍即合,说去就去。不过我们在天津开发区迷了路,找不到摩托罗拉公司,却看到了一排排的别墅,他说:嘿,你想不想住这样的房子?

    我说不想,太大了,我一个人不好打扫卫生的。他哈哈大笑,到住得起这房子时,你还亲自打扫卫生吗?

    我白了他一眼:那当然。我将来要当专职的家庭主妇哦。我的爱好就是收拾东西,一有空闲就把所有的东西全捣腾一遍,该扔的就扔,该换的就换,该送人的就送人。反正我就喜欢收拾,喜欢整洁,喜欢安居乐业的享受,熟识我的人都比较认同我将来会是一个合格的标准的家庭主妇。

    吉永说:那你将来给我当家庭主妇好了。我在外面的世界打拼,就是想找一个相夫教子的女人为我看守门户。

    我故意逗他:你肯定没那个福气。再说你看我象个安分守已的良家妇女吗?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我在开着的桌斗里发现了一条阿桑娜的裤子,不用猜是吉永买来的。黑色的,我喜欢的颜色,直筒的,是我喜欢的样式,但那时真的不知道阿桑娜是国际品牌。我无意间下载了一本书世界名牌,看到了有着国际知名度而却从未被我知道的阿桑娜。呵呵,我只知道佐丹奴、森马一类的国产品牌而已。这时,我才知道那条裤子价格不菲。但是,我却那样安心地穿上了它,因为我不知道它的价格,后来知道了,我又把它脱掉再也没穿过。到现在我也没想通我的心理是怎么回事。

    周末,几个不错的朋友凑到一起吃火锅,之后又去了歌厅,吉永依然大唱张学友的哭歌,那眼神一个劲儿冲我刷刷刷直闪,小友大叫:不许放电啊,某某人要注意影响哦。我一把抢过话筒,说:老人家快歇会儿吧,我来唱几首阿梅的歌。虽然我喜欢王菲的歌,但我的嗓音属于比较低沉的那种,只适合唱阿梅或者周迅的歌,我喜欢的和适合我的总是不能合二为一,这是比较引以为憾的一件事情。

    到众人作鸟兽散,吉永要送我回家,我笑着应声好啊。路上,吉永递给我一管口红,说:你的嘴唇很漂亮,再加点颜色会更完美。我笑,咱们可以合作一个唇膏的广告呢。----亲爱的,给我点颜色看看?!吉永学女声笑答:ok!

    其时,我住在一个离公司不算太远的单身公寓里。记得才来这座城市时,我没有车子,只步行去公司上班。那么热的夏天中午,我就在超市买两袋果露冰,一边吮着水,一边往公司走,人到公司了,果露冰也吮完了,一点不感觉热。一个人,两袋冰,一路走,一脸的满足,那时是多么简单的快乐。

    现在呢,吉永坚持着给我买了一辆自行车,红色的,我不常骑,因为还是习惯走路上班。不过,吉永一看到我骑着他买给我的车子,就会开心得象个孩子一样地笑,我想我一直都能理解他的心情。因为我也爱过,或者我正在爱着。

    那段时间,我与一个网友正谈得疯狂,我独身一人到了一座陌生的城市,就为了看一眼我的那个网友他。

    我躲在电话亭旁边,看远处的他慢慢走近,笑眯眯的,我也跟着嘿嘿笑着就现身了。他牵着我的手,直奔超市。牙刷、牙高、拖鞋、睡衣,他早就知道我有个性,有洁癖,一律买的新的。我有些高兴得不知所措,不停地笑,他刮了一下我的鼻子,嗔到:老莫名奇妙地笑什么,把我都笑傻了。

    他把我送他的玻璃小猫放到写字台最显眼的地方,说:小猫,以后你就可以坐在这里陪我了。我们都呵呵笑开了。我还把一只大大的指甲刀穿到他的钥匙串上,那个指甲刀是有另外成双成对的一只的,在我身边带着呢。哪天我们再次相遇了,我一定把它拿出来,看看,还是完好的吗?!最重要的是还在吗?!

    他脾气真好,任我两天里每时每刻ni着他,只是温柔地,轻轻地说:难道以后你就这么ni着我吗?

    我还是离开了,他只是和我开心地玩,却没说一句让我永远留下来的话,我虽然很傻气,我仍听得出什么叫承诺,他没有给我,他也不想给我。

    我搂着他的脖子,我泪流满面,我却不得不走了。

    与他吻别,我说我不要你送,我喜欢一个人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陌生的城市,熟悉的角落我喜欢突如其来,我也喜欢突如其去,我不是故作神秘,我只是喜欢。

    他在窗台上向楼下的我招手,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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