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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孝孙 傅仁均 傅弈 李淳风 吕才
祖孝孙,幽州范阳人也。父崇儒,以学业知名,仕至齐州长史。孝孙博学,晓 历算,早以达识见称。初,开皇中,钟律多缺,虽何妥、郑译、苏夔、万宝常等亟 共讨详,纷然不定。及平江左,得陈乐官蔡子元、于普明等,因置清商署。时牛弘 为太常卿,引孝孙为协律郎,与子元、普明参定雅乐。时又得陈阳山太守毛爽,妙 知京房律法,布琯飞灰,顺月皆验。爽时年老,弘恐失其法,于是奏孝孙从其受律。 孝孙得爽之法,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有三百六十音, 以当一岁之日。又祖述洗重,依淮南本数,用京房旧术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 其月律而为一部。以律数为母,以一中气所有日为子,以母命子,随所多少,分直 一岁,以配七音,起于冬至。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姑洗 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其余日建律,皆依运行。每日各以本律为宫。旋 宫之义,由斯著矣。然牛弘既初定乐,难复改张。至大业时,又采晋、宋旧乐,唯 奏皇夏等十有四曲,旋宫之法,亦不施用。高祖受禅,擢孝孙为著作郎,历吏 部郎、太常少卿,渐见亲委,孝孙由是奏请作乐。时军国多务,未遑改创,乐府尚 用隋氏旧文。武德七年,始命孝孙及秘书监窦璡修定雅乐。孝孙又以陈、梁旧乐杂 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大唐雅 乐。以十二月各顺其律,旋相为宫,制十二乐,合三十二曲、八十四调。事具 乐志。旋宫之义,亡绝已久,世莫能知,一朝复古,自孝孙始也。孝孙寻卒。 其后,协律郎张文收复采三礼,增损乐章,然因孝孙之本音。
傅仁均,滑州白马人也。善历算、推步之术。武德初,太史令庾俭、太史丞傅 弈表荐之,高祖因召令改修旧历。仁均因上表陈七事:其一曰:“昔洛下闳以汉武 太初元年岁在丁丑,创历起元,元在丁丑。今大唐以戊寅年受命,甲子日登极,所 造之历,即上元之岁,岁在戊寅,命日又起甲子,以三元之法,一百八十去其积岁, 武德元年戊寅为上元之首,则合璧连珠,悬合于今日。”其二曰:“尧典为 ‘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前代造历,莫能允合。臣今创法,五十余年,冬至辄差 一度,则却检周、汉,千载无违。”其三曰:“经书日蚀,毛诗为先,‘十月 之交,朔日辛卯’。臣今立法,却推得周幽王六年辛卯朔蚀,即能明其中间,并皆 符合。”其四曰:“春秋命历序云:‘鲁僖公五年壬子朔旦冬至。’诸历莫能 符合。臣今造历,却推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则同,自斯以降,并无差爽。” 其五曰:“古历日蚀或在于晦,或在二日;月蚀或在望前,或在望后。臣今立法, 月有三大三小,则日蚀常在于朔,月蚀在望前。却验鲁史,并无违爽。”其六曰: “前代造历,命辰不从子半,命度不起虚中。臣今造历,命辰起子半,度起于虚六, 度命合辰,得中于子,符阴阳之始,会历术之宜。”其七曰:“前代诸历,月行或 有晦犹东见、朔已西朓。臣今以迟疾定朔,永无此病。”经数月,历成奏上,号曰 戊寅元历,高祖善之。武德元年七月,诏颁新历,授仁均员外散骑常侍,赐物 二百段。
后中书令封德彝奏历术差谬,敕吏部郎中祖孝孙考其得失。又太史丞王孝通执 甲辰历法以驳之曰:
案尧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孔氏云,七宿毕见,举中者言耳。 是知中星无定,故互举一分两至之星以为成验也。昴西方处中之宿,虚为北方居中 之星,一分各举中者,即余六星可知。若乃仲冬举鸟,仲夏举火,此一至一分又举 七星之体,则余二方可见。今仁均专守昴中而为定朔,执文害意,不亦谬乎!又案 月令:仲冬“昏在东壁”明知昴中则非常准。若言陶唐之代,定是昴中,后 代渐差,遂至东壁。然则尧前七千余载,冬至之日,即便合翼中,逾远弥却,尤成 不隐。且今验东壁昏中,日体在斗十有三度;若昏于翼中,日应在井十有三度。夫 井极北,去人最近,而斗极南,去人最远,在井则大热,在斗乃大寒。然尧前冬至, 即应翻热,及于夏至,便应反寒。四时倒错,寒暑易位,以理推寻,必不然矣。又, 郑康成,博达之士也。对弟子孙皓云:日永星火,只是大火之次二十度有其中者, 非谓心之火星也,实正中也。又平朔、定朔,旧有二家;平望、定望,由来两术。 然三大三小,是定朔、定望之法;一大一小,是平朔、平望之义。且日月之行,有 迟有疾,每月一相及,谓之合会。故晦朔无定,由人消息。若定大小合朔者,合会 虽定,而蔀元纪首,三端并失。若上合履端之始,下得归余于终,合会时有进退, 履端又皆允协,则甲辰元历为通术矣。
仁均对曰:
宋代祖冲之久立差术,至于隋代张胄玄等,因而修之,虽差度不同,各明其意。 今孝通不达宿度之差移,未晓黄道之迁改,乃执南斗为冬至之恆星,东井为夏至之 常宿,率意生难,岂为通理?夫太阳行于宿度,如邮传之过逆旅,宿度每岁既差, 黄道随而变易,岂得以胶柱之说而为斡运之难乎?又案易云:“治历明时。” 礼云:“天子玄端,听朔于南门之外。”尚书云:“正月上日,受终于文 祖。”孔氏云:“上日,朔日也。”又云:“季秋月朔,辰不集于房。”孔氏云: “集,合也。不合,则日蚀随可知矣。”又云:“先时、不及时,皆杀无赦。”先 时,谓朔日不及时也。若有先后之差,是不知定朔之道矣。诗云:“十月之交, 朔日辛卯。”又,春秋日蚀三十有五,左丘明云:“不书朔,官失之也。”明 圣人之教,不论于晦,唯取朔耳。自春秋以后,去圣久远,历术差违,莫能详正。 故秦、汉以来,多非朔蚀,而宋代御史中丞何承天微欲见意,不能详究,乃为太史 令钱乐之、散骑侍郎皮延宗所抑止。孝通今语,乃是延宗旧辞。承天既非甄明,故 有当时之屈。今略陈梗概,申以明之。夫理历之本,必推上元之岁,日月如合璧, 五星如连珠,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自此以后,既行度不同,七曜分散,不知何年更 得余分普尽,还复总会之时也?唯日分气分,得有可尽之理,因其得尽,即有三端 之元。故造经立法者,小余尽即为元首,此乃纪其日数之元,不关合璧之事矣。时 人相传,皆云大小余俱尽,即定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者,此不达其意故也。何者?冬 至自有常数,朔名由于月起,既月行迟疾无常,三端岂得即合?故必须日月相合, 与冬至同日者,始可得名为合朔冬至耳。故前代诸历,不明其意,乃于大余正尽之 年而立其元法,将以为常,而不知七曜散行,气朔不合。今法唯取上元连珠合璧, 夜半甲子朔旦冬至,合朔之始以定,一九相因,行至于今日,常取定朔之宜,不论 三端之事。皮延宗本来不知,何承天亦自未悟,何得引而相难耶?
孝孙以仁均之言为然。
贞观初,有益州人阴弘道,又执孝通旧说以驳之,终不能屈。李淳风复驳仁均 历十有八事,敕大理卿崔善为考二家得失,七条改从淳风,余一十一条并依旧定。 仁均后除太史令,卒官。
傅奕,相州鄴人也。尤晓天文历数。隋开皇中,以仪曹事汉王谅。及谅举兵, 谓奕曰:“今兹荧惑入井,是何祥也?”奕对曰:“天上东井,黄道经其中,正是 荧惑行路,所涉不为怪异;若荧惑入地上井,是为灾也。”谅不悦。及谅败,由是 免诛,徙扶风。高祖为扶风太守,深礼之。及践祚,召拜太史丞。太史令庾俭以其 父质在隋言占候忤炀帝意,竟死狱中,遂惩其事,又耻以数术进,乃荐奕自代,遂 迁太史令。奕既与俭同列,数排毁俭,而俭不之恨,时人多俭仁厚而称奕之率直。 奕所奏天文密状,屡会上旨,置参旗、井钺等十二军之号,奕所定也。武德三年, 进漏刻新法,遂行于时。七年,奕上疏请除去释教,曰:
佛在西域,言妖路远,汉译胡书,恣其假托。故使不忠不孝,削发而揖君亲; 游手游食,易服以逃租赋。演其妖书,述其邪法,伪启三途,谬张六道,恐吓愚夫, 诈欺庸品。凡百黎庶,通识者稀,不察根源,信其矫诈。乃追既往之罪,虚规将来 之福。布施一钱,希万倍之报;持斋一日,冀百日之粮。遂使愚迷,妄求功德,不 惮科禁,轻犯宪章。其有造作恶逆,身坠刑网,方乃狱中礼佛,口诵佛经,昼夜忘 疲,规免其罪。且生死寿夭,由于自然;刑德威福,关之人主。乃谓贫富贵贱,功 业所招,而愚僧矫诈,皆云由佛。窃人主之权,擅造化之力,其为害政,良可悲矣! 案书云:“惟辟作福威,惟辟玉食。臣有作福、作威、玉食,害于而家,凶于 而国,人用侧颇僻。”降自羲、农,至于汉、魏,皆无佛法,君明臣忠,祚长年久。 汉明帝假托梦想,始立胡神,西域桑门,自传其法。西晋以上,国有严科,不许中 国之人,辄行髡发之事。洎于苻、石,羌胡乱华,主庸臣佞,政虐祚短,皆由佛教 致灾也。梁武、齐襄,足为明镜。昔褒姒一女,妖惑幽王,尚致亡国;况天下僧尼, 数盈十万,翦刻缯彩,装束泥人,而为厌魅,迷惑万姓者乎!今之僧尼,请令匹配, 即成十万余户。产育男女,十年长养,一纪教训,自然益国,可以足兵。四海免蚕 食之殃,百姓知威福所在,则妖惑之风自革,淳朴之化还兴。且古今忠谏,鲜不及 祸。窃见齐朝章仇子他上表言:“僧尼徒众,糜损国家,寺塔奢侈,虚费金帛。” 为诸僧附会宰相,对朝谗毁;诸尼依托妃主,潜行谤讟。子他竟被囚执,刑于都市。 及周武平齐,制封其墓。臣虽不敏,窃慕其踪。
又上疏十一首,词甚切直。高祖付群官详议,唯太仆卿张道源称奕奏合理。中 书令萧瑀与之争论曰:“佛,圣人也。奕为此议,非圣人者无法,请置严刑。”奕 曰:“礼本于事亲,终于奉上,此则忠孝之理著,臣子之行成。而佛逾城出家,逃 背其父,以匹夫而抗天子,以继体而悖所亲。萧瑀非出于空桑,乃遵无父之教。臣 闻非孝者无亲,其瑀之谓矣!”瑀不能答,但合掌曰:“地狱所设,正为是人。” 高祖将从奕言,会传位而止。
奕武德九年五月密奏,太白见秦分,秦王当有天下,高祖以状授太宗。及太宗 嗣位,召奕赐之食,谓曰:“汝前所奏,几累于我,然今后但须尽言,无以前事为 虑也。”太宗常临朝谓奕曰:“佛道玄妙,圣迹可师,且报应显然,屡有征验,卿 独不悟其理,何也?”奕对曰:“佛是胡中桀黠,欺诳夷狄,初止西域,渐流中国。 遵尚其教,皆是邪僻小人,模写庄、老玄言,文饰妖幻之教耳。于百姓无补,于国 家有害。”太宗颇然之。贞观十三年卒,年八十五。临终诫其子曰:“老、庄玄一 之篇,周、孔六经之说,是为名教,汝宜习之。妖胡乱华,举时皆惑,唯独窃 叹,众不我从,悲夫!汝等勿学也。古人裸葬,汝宜行之。”奕生平遇患,未尝请 医服药,虽究阴阳数术之书,而并不之信。又尝醉卧,蹶然起曰:“吾其死矣!” 因自为墓志曰:“傅奕,青山白云人也。因酒醉死,呜呼哀哉!”其纵达皆此类。 注老子,并撰音义,又集魏、晋已来驳佛教者为高识传十卷,行于世。
李淳风,岐州雍人也。其先自太原徙焉。父播,隋高唐尉,以秩卑不得志,弃 官而为道士。颇有文学,自号黄冠子。注老子,撰方志图,文集十卷,并 行于代。淳风幼俊爽,博涉群书,尤明天文、历算、阴阳之学。贞观初,以驳傅仁 均历议,多所折衷,授将仕郎,直太史局。寻又上言曰:“今灵台候仪,是魏代遗 范,观其制度,疏漏实多。臣案虞书称,舜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则是古以 混天仪考七曜之盈缩也。周官大司徒职,以土圭正日景,以定地中。此亦据混 天仪日行黄道之明证也。暨于周末,此器乃亡。汉孝武时,洛下闳复造混天仪,事 多疏阙。故贾逵、张衡各有营铸,陆绩、王蕃递加修补,或缀附经星,机应漏水, 或孤张规郭,不依日行,推验七曜,并循赤道。今验冬至极南,夏至极北,而赤道 当定于中,全无南北之异,以测七曜,岂得其真?黄道浑仪之阙,至今千余载矣。” 太宗异其说,因令造之,至贞观七年造成。其制以铜为之,表里三重,下据准基, 状如十字,末树鰲足,以张四表焉。第一仪名曰六合仪,有天经双规、浑纬规、金 常规,相结于四极之内,备二十八宿、十干、十二辰,经纬三百六十五度。第二名 三辰仪,圆径八尺,有璇玑规道,月游天宿矩度,七曜所行,并备于此,转于六合 之内。第三名四游仪,玄枢为轴,以连结玉衡游筒而贯约规矩;又玄枢北树北辰, 南距地轴,傍转于内;又玉衡在玄枢之间而南北游,仰以观天之辰宿,下以识器之 晷度。时称其妙。又论前代浑仪得失之差,著书七卷。名为法象志以奏之。太 宗称善,置其仪于凝晖阁,加授承务郎。十五年,除太常博士。寻转太史丞,预撰 晋书及五代史,其天文、律历、五行志皆淳风所作也。又预 撰文思博要。二十二年,迁太史令。初,太宗之世有秘记云:“唐三世之 后,则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尝密召淳风以访其事,淳风曰:“臣据象推算, 其兆已成。然其人已生,在陛下宫内,从今不逾三十年,当有天下,诛杀唐氏子孙 歼尽。”帝曰:“疑似者尽杀之,如何?”淳风曰:“天之所命,必无禳避之理。 王者不死,多恐枉及无辜。且据上象,今已成,复在宫内,已是陛下眷属。更三十 年,又当衰老,老则仁慈,虽受终易姓。其于陛下子孙,或不甚损。今若杀之,即 当复生,少壮严毒,杀之立雠。若如此,即杀戮陛下子孙,必无遗类。”太宗然竟 善其言而止。淳风每占候吉凶,合若符契,当时术者疑其别有役使,不因学习所致, 然竟不能测也。显庆元年,复以修国史功封乐昌县男。先是,太史监候王思辩表称 五曹、孙子十部算经理多踳驳。淳风复与国子监算学博士梁述、太学助教 王真儒等受诏注五曹、孙子十部算经。书成,高宗令国学行用。龙朔二年, 改授秘阁郎中。时戊寅历法渐差,淳风又增损刘焯皇极历,改撰麟德历 奏之,术者称其精密。咸亨初,官名复旧,还为太史令。年六十九卒。所撰典章 文物志、乙巳占、秘阁录,并演齐人要术等凡十余部,多传于代。 子谚,孙仙宗,并为太史令。
吕才,博州清平人也。少好学,善阴阳方伎之书。贞观三年,太宗令祖孝孙增 损乐章,孝孙乃与明音律人王长通、白明达递相长短。太宗令侍臣更访能者,中书 令温彦博奏才聪明多能,眼所未见,耳所未闻,一闻一见,皆达其妙,尤长于声乐, 请令考之。侍中王珪、魏徵又盛称才学术之妙,徵曰:“才能为尺十二枚,尺八长 短不同,各应律管,无不谐韵。”太宗即征才,令直引文馆。太宗尝览周武帝所撰 三局象经,不晓其旨。太子洗马蔡允恭年少时尝为此戏,太宗召问,亦废而不 通,乃召才使问焉。才寻绎一宿,便能作图解释,允恭览之,依然记其旧法,与才 正同,由是才遂知名。累迁太常博士。太宗以阴阳书近代以来渐致讹伪,穿凿既甚, 拘忌亦多。遂命才与学者十余人共加刊正,削其浅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 并旧书四十七卷,十五年书成,诏颁行之。才多以典故质正其理,虽为术者所短, 然颇合经义,今略载其数篇。
其叙宅经曰:
易曰:“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以宫室,盖取诸大壮。”迨于殷、 周之际,乃有卜宅之文,故诗称“相其阴阳”书云“卜惟洛宅”此则 卜宅吉凶,其来尚矣。至于近代师巫,更加五姓之说。言五姓者,谓宫、商、角、 徵、羽等。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至如张、王等为商,武、 庾等为羽,欲似同韵相求。及其以柳姓为宫,以赵姓为角,又非四声相管。其间亦 有同是一姓,分属宫商,后有复姓数字,徵羽不别。验于经典,本无斯说,诸阴阳 书,亦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唯堪舆经,黄帝对于天老,乃 有五姓之言。且黄帝之时,不过姬、姜数姓,暨于后代,赐族者多。至如管、蔡、 成、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并是姬姓子孙;孔、 殷、宋、华、向、萧、亳、皇甫,并是子姓苗裔。自余诸国,准例皆然。因邑因官, 分枝布叶,未知此等诸姓,是谁配属?又检春秋,以陈、卫及秦并同水姓,齐、 郑及宋皆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 徵,共相管摄。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
叙禄命曰:
谨案史记,宋忠、贾谊讥司马季主云:“夫卜筮者,高人禄命以悦人心, 矫言祸福以尽人财。”又案王充论衡云:“见骨体而知命禄,睹命禄而知骨体。” 此即禄命之书,行之久矣。多言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寻,本非实录。但以积善 余庆,不假建禄之吉;积恶余殃,岂由劫杀之灾?皇天无亲,常与善人,祸福之应, 其犹影响。故有夏多罪,天命剿绝;宋景修德,妖孛夜移。学也禄在,岂待生当建 学。文王勤忧损寿,不关月值空亡。长平坑卒,未闻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 当六合?历阳成湖,非独河魁之上;蜀郡炎燎,岂由灾厄之下?今时亦有同年同禄, 而贵贱悬殊;共命共胎,而夭寿更异。
案春秋,鲁桓公六年七月,鲁庄公生。今检长历,庄公生当乙亥之岁, 建申之月。以此推之,庄公乃当禄之空亡。依禄命书,法合贫贱,又犯勾绞六害, 背驿马三刑,当此三者,并无官爵。火命七月,生当病乡,为人尪弱,身合矬陋。 今案齐诗讥庄公“猗嗟昌兮,颀若长兮。美目扬兮,巧趋跄兮。”唯有向命一 条,法当长命。依检春秋,庄公薨时计年四十五矣。此则禄命不验一也。又案 史记,秦庄襄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宋忠注云:“因正月生,乃名政。”依 检襄王四十八年,岁在壬寅。此年正月生者,命当背禄,法无官爵,假得禄合,奴 婢尚少。始皇又当破驿马三刑,身克驿马,法当望官不到,金命正月,生当绝下, 为人无始有终,老而弥吉。今检史记,始皇乃是有始无终,老更弥凶。唯建命 生,法合长寿,计其崩时,不过五十。禄命不验二也。又汉武故事,武帝以乙 酉之岁七月七日平旦时生。亦当禄空亡下,法无官爵,虽向驿马,尚隔四辰。依禄 命法,少无官荣,老而方盛。今检汉书,武帝即位,年始十六,末年已后,户 口减半。禄命不验三也。又按后魏书云:孝文皇帝皇兴元年八月生。今按长 历,其年岁在丁未。以此推之,孝文皇帝背禄命并驿马三刑,身克驿马。依禄命 书,法无官爵,命当父死中生,法当生不见父。今检魏书,孝文皇帝身受其父 显祖之禅。礼云:“嗣子位定于初丧,逾年之后,方始正号。是以天子无父,事三 老也。孝文受禅,异于常礼,躬率天下,以事其亲,而禄命云不合识父。禄命不验 四也。又按沈约宋书云:“宋高祖癸亥岁三月生。依此而推,禄之与命,并当 空亡。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又当子墓中生,唯宜嫡子,假有次子,法当早卒。今 检宋书,高祖长子先被篡弑,次子义隆,享国多年。高祖又当祖禄下生,法得 嫡孙财禄。今检宋书其孙刘劭、刘浚并为篡逆,几失宗祧。禄命不验五也。
叙葬书曰:
易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 棺椁,盖取诸大过。礼云:“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得见之。”然孝经 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顾复事毕,长为感慕之所;窀穸礼终,永作魂神 之宅。朝市迁变,不得豫测于将来,泉石交侵,不可先知于地下。是以谋及龟筮, 庶无后艰,斯乃备于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暨乎近代以来,加之阴阳葬法,或 选年月便利,或量墓田远近,一事失所,祸及死生。巫者利其货贿,莫不擅加妨害。 遂使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载,乾坤之理备焉; 一刚一柔,消息之义详矣。或成于昼夜之道,感于男女之化,三光运于上,四气通 于下,斯乃阴阳之大经,不可失之于斯须也。至于丧葬之吉凶,乃附此为妖妄。 传云:“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 士及庶人逾月而已。”此则贵贱不同,礼亦异数。欲使同盟同轨,赴吊有期,量事 制宜,遂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违之。故先期而葬,谓之不怀;后期而不葬,讥 之殆礼。此则葬有定期,不择年月,一也。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 克葬,至于戊午襄事。礼经善之。礼记云“卜葬先远日”者,盖选月终之日, 所以避不怀也。今检葬书,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谨按春秋之际,此日葬者凡有二 十余件。此则葬不择日,二也。礼记又云:“周尚赤,大事用平旦;殷尚白, 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时。”郑玄注云:“大事者何?谓丧葬也。” 此则直取当代所尚,不择时之早晚。春秋云,郑卿子产及子太叔葬郑简公,于 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若坏其室,即平旦而窆;不坏其室,即日中而窆。子产不欲 坏室,欲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窆,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然子 产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为诸侯之选,国之大事,无过丧葬,必是义有吉凶,斯等 岂得不用?今乃不问时之得失,唯论人事可否。曾子问云:“葬逢日蚀,舍于 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备非常也。”若依葬书,多用乾、艮二时,并是近半夜,此 即文与礼违。今检礼传,葬不择时,三也。葬书云,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 年命延促,亦曰坟垅所招。然今按孝经云:“立身行道,则扬名于后世,以显 父母。”易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则泽及 于无疆;苟德不建,则人而无后,此则非由安葬吉凶而论福祚延促。臧孙有后于鲁, 不关葬得吉日,若敖绝祀于荆,不由迁厝失所。此则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义四也。 今之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并在国都之北,域兆既有常所,何取姓 墓之义?赵氏之葬,并在九原;汉之山陵,散在诸处。上利下利,蔑尔不论,大墓 小墓,其义安在?及其子孙富贵不绝,或与三代同风,或分六国而王。此则五姓之 义,大无稽古;吉凶之理,何从而生?其义五也。且人臣名位,进退何常,亦有初 贱而后贵,亦有始泰而终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师。卜葬一定,更不 回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则何因名位无时暂安。故知官爵弘之在人,不由安葬 所致。其义六也。野俗无识,皆信葬书,巫者诈其吉凶,愚人因而徼幸。遂使擗踊 之际,择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选葬时以规财禄。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尔 而对宾客受吊;或云同属忌于临圹,乃吉服不送其亲。圣人设教,岂其然也?葬书 败俗,一至于斯,其义七也。
太宗又令才造方域图及教飞骑战阵图,皆称旨,擢授太常丞。永徽初, 预修文思博要及姓氏录。显庆中,高宗以琴曲古有白雪,近代顿绝, 使太常增修旧曲。才上言曰:“臣按礼记及家语云,舜弹五弦之琴,歌 南风之诗。是知琴操曲弄,皆合于歌。又张华博物志云:白雪是天帝 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曲名。又楚大夫宋玉对襄王... -->>
祖孝孙 傅仁均 傅弈 李淳风 吕才
祖孝孙,幽州范阳人也。父崇儒,以学业知名,仕至齐州长史。孝孙博学,晓 历算,早以达识见称。初,开皇中,钟律多缺,虽何妥、郑译、苏夔、万宝常等亟 共讨详,纷然不定。及平江左,得陈乐官蔡子元、于普明等,因置清商署。时牛弘 为太常卿,引孝孙为协律郎,与子元、普明参定雅乐。时又得陈阳山太守毛爽,妙 知京房律法,布琯飞灰,顺月皆验。爽时年老,弘恐失其法,于是奏孝孙从其受律。 孝孙得爽之法,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有三百六十音, 以当一岁之日。又祖述洗重,依淮南本数,用京房旧术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 其月律而为一部。以律数为母,以一中气所有日为子,以母命子,随所多少,分直 一岁,以配七音,起于冬至。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姑洗 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其余日建律,皆依运行。每日各以本律为宫。旋 宫之义,由斯著矣。然牛弘既初定乐,难复改张。至大业时,又采晋、宋旧乐,唯 奏皇夏等十有四曲,旋宫之法,亦不施用。高祖受禅,擢孝孙为著作郎,历吏 部郎、太常少卿,渐见亲委,孝孙由是奏请作乐。时军国多务,未遑改创,乐府尚 用隋氏旧文。武德七年,始命孝孙及秘书监窦璡修定雅乐。孝孙又以陈、梁旧乐杂 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大唐雅 乐。以十二月各顺其律,旋相为宫,制十二乐,合三十二曲、八十四调。事具 乐志。旋宫之义,亡绝已久,世莫能知,一朝复古,自孝孙始也。孝孙寻卒。 其后,协律郎张文收复采三礼,增损乐章,然因孝孙之本音。
傅仁均,滑州白马人也。善历算、推步之术。武德初,太史令庾俭、太史丞傅 弈表荐之,高祖因召令改修旧历。仁均因上表陈七事:其一曰:“昔洛下闳以汉武 太初元年岁在丁丑,创历起元,元在丁丑。今大唐以戊寅年受命,甲子日登极,所 造之历,即上元之岁,岁在戊寅,命日又起甲子,以三元之法,一百八十去其积岁, 武德元年戊寅为上元之首,则合璧连珠,悬合于今日。”其二曰:“尧典为 ‘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前代造历,莫能允合。臣今创法,五十余年,冬至辄差 一度,则却检周、汉,千载无违。”其三曰:“经书日蚀,毛诗为先,‘十月 之交,朔日辛卯’。臣今立法,却推得周幽王六年辛卯朔蚀,即能明其中间,并皆 符合。”其四曰:“春秋命历序云:‘鲁僖公五年壬子朔旦冬至。’诸历莫能 符合。臣今造历,却推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则同,自斯以降,并无差爽。” 其五曰:“古历日蚀或在于晦,或在二日;月蚀或在望前,或在望后。臣今立法, 月有三大三小,则日蚀常在于朔,月蚀在望前。却验鲁史,并无违爽。”其六曰: “前代造历,命辰不从子半,命度不起虚中。臣今造历,命辰起子半,度起于虚六, 度命合辰,得中于子,符阴阳之始,会历术之宜。”其七曰:“前代诸历,月行或 有晦犹东见、朔已西朓。臣今以迟疾定朔,永无此病。”经数月,历成奏上,号曰 戊寅元历,高祖善之。武德元年七月,诏颁新历,授仁均员外散骑常侍,赐物 二百段。
后中书令封德彝奏历术差谬,敕吏部郎中祖孝孙考其得失。又太史丞王孝通执 甲辰历法以驳之曰:
案尧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孔氏云,七宿毕见,举中者言耳。 是知中星无定,故互举一分两至之星以为成验也。昴西方处中之宿,虚为北方居中 之星,一分各举中者,即余六星可知。若乃仲冬举鸟,仲夏举火,此一至一分又举 七星之体,则余二方可见。今仁均专守昴中而为定朔,执文害意,不亦谬乎!又案 月令:仲冬“昏在东壁”明知昴中则非常准。若言陶唐之代,定是昴中,后 代渐差,遂至东壁。然则尧前七千余载,冬至之日,即便合翼中,逾远弥却,尤成 不隐。且今验东壁昏中,日体在斗十有三度;若昏于翼中,日应在井十有三度。夫 井极北,去人最近,而斗极南,去人最远,在井则大热,在斗乃大寒。然尧前冬至, 即应翻热,及于夏至,便应反寒。四时倒错,寒暑易位,以理推寻,必不然矣。又, 郑康成,博达之士也。对弟子孙皓云:日永星火,只是大火之次二十度有其中者, 非谓心之火星也,实正中也。又平朔、定朔,旧有二家;平望、定望,由来两术。 然三大三小,是定朔、定望之法;一大一小,是平朔、平望之义。且日月之行,有 迟有疾,每月一相及,谓之合会。故晦朔无定,由人消息。若定大小合朔者,合会 虽定,而蔀元纪首,三端并失。若上合履端之始,下得归余于终,合会时有进退, 履端又皆允协,则甲辰元历为通术矣。
仁均对曰:
宋代祖冲之久立差术,至于隋代张胄玄等,因而修之,虽差度不同,各明其意。 今孝通不达宿度之差移,未晓黄道之迁改,乃执南斗为冬至之恆星,东井为夏至之 常宿,率意生难,岂为通理?夫太阳行于宿度,如邮传之过逆旅,宿度每岁既差, 黄道随而变易,岂得以胶柱之说而为斡运之难乎?又案易云:“治历明时。” 礼云:“天子玄端,听朔于南门之外。”尚书云:“正月上日,受终于文 祖。”孔氏云:“上日,朔日也。”又云:“季秋月朔,辰不集于房。”孔氏云: “集,合也。不合,则日蚀随可知矣。”又云:“先时、不及时,皆杀无赦。”先 时,谓朔日不及时也。若有先后之差,是不知定朔之道矣。诗云:“十月之交, 朔日辛卯。”又,春秋日蚀三十有五,左丘明云:“不书朔,官失之也。”明 圣人之教,不论于晦,唯取朔耳。自春秋以后,去圣久远,历术差违,莫能详正。 故秦、汉以来,多非朔蚀,而宋代御史中丞何承天微欲见意,不能详究,乃为太史 令钱乐之、散骑侍郎皮延宗所抑止。孝通今语,乃是延宗旧辞。承天既非甄明,故 有当时之屈。今略陈梗概,申以明之。夫理历之本,必推上元之岁,日月如合璧, 五星如连珠,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自此以后,既行度不同,七曜分散,不知何年更 得余分普尽,还复总会之时也?唯日分气分,得有可尽之理,因其得尽,即有三端 之元。故造经立法者,小余尽即为元首,此乃纪其日数之元,不关合璧之事矣。时 人相传,皆云大小余俱尽,即定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者,此不达其意故也。何者?冬 至自有常数,朔名由于月起,既月行迟疾无常,三端岂得即合?故必须日月相合, 与冬至同日者,始可得名为合朔冬至耳。故前代诸历,不明其意,乃于大余正尽之 年而立其元法,将以为常,而不知七曜散行,气朔不合。今法唯取上元连珠合璧, 夜半甲子朔旦冬至,合朔之始以定,一九相因,行至于今日,常取定朔之宜,不论 三端之事。皮延宗本来不知,何承天亦自未悟,何得引而相难耶?
孝孙以仁均之言为然。
贞观初,有益州人阴弘道,又执孝通旧说以驳之,终不能屈。李淳风复驳仁均 历十有八事,敕大理卿崔善为考二家得失,七条改从淳风,余一十一条并依旧定。 仁均后除太史令,卒官。
傅奕,相州鄴人也。尤晓天文历数。隋开皇中,以仪曹事汉王谅。及谅举兵, 谓奕曰:“今兹荧惑入井,是何祥也?”奕对曰:“天上东井,黄道经其中,正是 荧惑行路,所涉不为怪异;若荧惑入地上井,是为灾也。”谅不悦。及谅败,由是 免诛,徙扶风。高祖为扶风太守,深礼之。及践祚,召拜太史丞。太史令庾俭以其 父质在隋言占候忤炀帝意,竟死狱中,遂惩其事,又耻以数术进,乃荐奕自代,遂 迁太史令。奕既与俭同列,数排毁俭,而俭不之恨,时人多俭仁厚而称奕之率直。 奕所奏天文密状,屡会上旨,置参旗、井钺等十二军之号,奕所定也。武德三年, 进漏刻新法,遂行于时。七年,奕上疏请除去释教,曰:
佛在西域,言妖路远,汉译胡书,恣其假托。故使不忠不孝,削发而揖君亲; 游手游食,易服以逃租赋。演其妖书,述其邪法,伪启三途,谬张六道,恐吓愚夫, 诈欺庸品。凡百黎庶,通识者稀,不察根源,信其矫诈。乃追既往之罪,虚规将来 之福。布施一钱,希万倍之报;持斋一日,冀百日之粮。遂使愚迷,妄求功德,不 惮科禁,轻犯宪章。其有造作恶逆,身坠刑网,方乃狱中礼佛,口诵佛经,昼夜忘 疲,规免其罪。且生死寿夭,由于自然;刑德威福,关之人主。乃谓贫富贵贱,功 业所招,而愚僧矫诈,皆云由佛。窃人主之权,擅造化之力,其为害政,良可悲矣! 案书云:“惟辟作福威,惟辟玉食。臣有作福、作威、玉食,害于而家,凶于 而国,人用侧颇僻。”降自羲、农,至于汉、魏,皆无佛法,君明臣忠,祚长年久。 汉明帝假托梦想,始立胡神,西域桑门,自传其法。西晋以上,国有严科,不许中 国之人,辄行髡发之事。洎于苻、石,羌胡乱华,主庸臣佞,政虐祚短,皆由佛教 致灾也。梁武、齐襄,足为明镜。昔褒姒一女,妖惑幽王,尚致亡国;况天下僧尼, 数盈十万,翦刻缯彩,装束泥人,而为厌魅,迷惑万姓者乎!今之僧尼,请令匹配, 即成十万余户。产育男女,十年长养,一纪教训,自然益国,可以足兵。四海免蚕 食之殃,百姓知威福所在,则妖惑之风自革,淳朴之化还兴。且古今忠谏,鲜不及 祸。窃见齐朝章仇子他上表言:“僧尼徒众,糜损国家,寺塔奢侈,虚费金帛。” 为诸僧附会宰相,对朝谗毁;诸尼依托妃主,潜行谤讟。子他竟被囚执,刑于都市。 及周武平齐,制封其墓。臣虽不敏,窃慕其踪。
又上疏十一首,词甚切直。高祖付群官详议,唯太仆卿张道源称奕奏合理。中 书令萧瑀与之争论曰:“佛,圣人也。奕为此议,非圣人者无法,请置严刑。”奕 曰:“礼本于事亲,终于奉上,此则忠孝之理著,臣子之行成。而佛逾城出家,逃 背其父,以匹夫而抗天子,以继体而悖所亲。萧瑀非出于空桑,乃遵无父之教。臣 闻非孝者无亲,其瑀之谓矣!”瑀不能答,但合掌曰:“地狱所设,正为是人。” 高祖将从奕言,会传位而止。
奕武德九年五月密奏,太白见秦分,秦王当有天下,高祖以状授太宗。及太宗 嗣位,召奕赐之食,谓曰:“汝前所奏,几累于我,然今后但须尽言,无以前事为 虑也。”太宗常临朝谓奕曰:“佛道玄妙,圣迹可师,且报应显然,屡有征验,卿 独不悟其理,何也?”奕对曰:“佛是胡中桀黠,欺诳夷狄,初止西域,渐流中国。 遵尚其教,皆是邪僻小人,模写庄、老玄言,文饰妖幻之教耳。于百姓无补,于国 家有害。”太宗颇然之。贞观十三年卒,年八十五。临终诫其子曰:“老、庄玄一 之篇,周、孔六经之说,是为名教,汝宜习之。妖胡乱华,举时皆惑,唯独窃 叹,众不我从,悲夫!汝等勿学也。古人裸葬,汝宜行之。”奕生平遇患,未尝请 医服药,虽究阴阳数术之书,而并不之信。又尝醉卧,蹶然起曰:“吾其死矣!” 因自为墓志曰:“傅奕,青山白云人也。因酒醉死,呜呼哀哉!”其纵达皆此类。 注老子,并撰音义,又集魏、晋已来驳佛教者为高识传十卷,行于世。
李淳风,岐州雍人也。其先自太原徙焉。父播,隋高唐尉,以秩卑不得志,弃 官而为道士。颇有文学,自号黄冠子。注老子,撰方志图,文集十卷,并 行于代。淳风幼俊爽,博涉群书,尤明天文、历算、阴阳之学。贞观初,以驳傅仁 均历议,多所折衷,授将仕郎,直太史局。寻又上言曰:“今灵台候仪,是魏代遗 范,观其制度,疏漏实多。臣案虞书称,舜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则是古以 混天仪考七曜之盈缩也。周官大司徒职,以土圭正日景,以定地中。此亦据混 天仪日行黄道之明证也。暨于周末,此器乃亡。汉孝武时,洛下闳复造混天仪,事 多疏阙。故贾逵、张衡各有营铸,陆绩、王蕃递加修补,或缀附经星,机应漏水, 或孤张规郭,不依日行,推验七曜,并循赤道。今验冬至极南,夏至极北,而赤道 当定于中,全无南北之异,以测七曜,岂得其真?黄道浑仪之阙,至今千余载矣。” 太宗异其说,因令造之,至贞观七年造成。其制以铜为之,表里三重,下据准基, 状如十字,末树鰲足,以张四表焉。第一仪名曰六合仪,有天经双规、浑纬规、金 常规,相结于四极之内,备二十八宿、十干、十二辰,经纬三百六十五度。第二名 三辰仪,圆径八尺,有璇玑规道,月游天宿矩度,七曜所行,并备于此,转于六合 之内。第三名四游仪,玄枢为轴,以连结玉衡游筒而贯约规矩;又玄枢北树北辰, 南距地轴,傍转于内;又玉衡在玄枢之间而南北游,仰以观天之辰宿,下以识器之 晷度。时称其妙。又论前代浑仪得失之差,著书七卷。名为法象志以奏之。太 宗称善,置其仪于凝晖阁,加授承务郎。十五年,除太常博士。寻转太史丞,预撰 晋书及五代史,其天文、律历、五行志皆淳风所作也。又预 撰文思博要。二十二年,迁太史令。初,太宗之世有秘记云:“唐三世之 后,则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尝密召淳风以访其事,淳风曰:“臣据象推算, 其兆已成。然其人已生,在陛下宫内,从今不逾三十年,当有天下,诛杀唐氏子孙 歼尽。”帝曰:“疑似者尽杀之,如何?”淳风曰:“天之所命,必无禳避之理。 王者不死,多恐枉及无辜。且据上象,今已成,复在宫内,已是陛下眷属。更三十 年,又当衰老,老则仁慈,虽受终易姓。其于陛下子孙,或不甚损。今若杀之,即 当复生,少壮严毒,杀之立雠。若如此,即杀戮陛下子孙,必无遗类。”太宗然竟 善其言而止。淳风每占候吉凶,合若符契,当时术者疑其别有役使,不因学习所致, 然竟不能测也。显庆元年,复以修国史功封乐昌县男。先是,太史监候王思辩表称 五曹、孙子十部算经理多踳驳。淳风复与国子监算学博士梁述、太学助教 王真儒等受诏注五曹、孙子十部算经。书成,高宗令国学行用。龙朔二年, 改授秘阁郎中。时戊寅历法渐差,淳风又增损刘焯皇极历,改撰麟德历 奏之,术者称其精密。咸亨初,官名复旧,还为太史令。年六十九卒。所撰典章 文物志、乙巳占、秘阁录,并演齐人要术等凡十余部,多传于代。 子谚,孙仙宗,并为太史令。
吕才,博州清平人也。少好学,善阴阳方伎之书。贞观三年,太宗令祖孝孙增 损乐章,孝孙乃与明音律人王长通、白明达递相长短。太宗令侍臣更访能者,中书 令温彦博奏才聪明多能,眼所未见,耳所未闻,一闻一见,皆达其妙,尤长于声乐, 请令考之。侍中王珪、魏徵又盛称才学术之妙,徵曰:“才能为尺十二枚,尺八长 短不同,各应律管,无不谐韵。”太宗即征才,令直引文馆。太宗尝览周武帝所撰 三局象经,不晓其旨。太子洗马蔡允恭年少时尝为此戏,太宗召问,亦废而不 通,乃召才使问焉。才寻绎一宿,便能作图解释,允恭览之,依然记其旧法,与才 正同,由是才遂知名。累迁太常博士。太宗以阴阳书近代以来渐致讹伪,穿凿既甚, 拘忌亦多。遂命才与学者十余人共加刊正,削其浅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 并旧书四十七卷,十五年书成,诏颁行之。才多以典故质正其理,虽为术者所短, 然颇合经义,今略载其数篇。
其叙宅经曰:
易曰:“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以宫室,盖取诸大壮。”迨于殷、 周之际,乃有卜宅之文,故诗称“相其阴阳”书云“卜惟洛宅”此则 卜宅吉凶,其来尚矣。至于近代师巫,更加五姓之说。言五姓者,谓宫、商、角、 徵、羽等。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至如张、王等为商,武、 庾等为羽,欲似同韵相求。及其以柳姓为宫,以赵姓为角,又非四声相管。其间亦 有同是一姓,分属宫商,后有复姓数字,徵羽不别。验于经典,本无斯说,诸阴阳 书,亦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唯堪舆经,黄帝对于天老,乃 有五姓之言。且黄帝之时,不过姬、姜数姓,暨于后代,赐族者多。至如管、蔡、 成、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并是姬姓子孙;孔、 殷、宋、华、向、萧、亳、皇甫,并是子姓苗裔。自余诸国,准例皆然。因邑因官, 分枝布叶,未知此等诸姓,是谁配属?又检春秋,以陈、卫及秦并同水姓,齐、 郑及宋皆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 徵,共相管摄。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
叙禄命曰:
谨案史记,宋忠、贾谊讥司马季主云:“夫卜筮者,高人禄命以悦人心, 矫言祸福以尽人财。”又案王充论衡云:“见骨体而知命禄,睹命禄而知骨体。” 此即禄命之书,行之久矣。多言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寻,本非实录。但以积善 余庆,不假建禄之吉;积恶余殃,岂由劫杀之灾?皇天无亲,常与善人,祸福之应, 其犹影响。故有夏多罪,天命剿绝;宋景修德,妖孛夜移。学也禄在,岂待生当建 学。文王勤忧损寿,不关月值空亡。长平坑卒,未闻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 当六合?历阳成湖,非独河魁之上;蜀郡炎燎,岂由灾厄之下?今时亦有同年同禄, 而贵贱悬殊;共命共胎,而夭寿更异。
案春秋,鲁桓公六年七月,鲁庄公生。今检长历,庄公生当乙亥之岁, 建申之月。以此推之,庄公乃当禄之空亡。依禄命书,法合贫贱,又犯勾绞六害, 背驿马三刑,当此三者,并无官爵。火命七月,生当病乡,为人尪弱,身合矬陋。 今案齐诗讥庄公“猗嗟昌兮,颀若长兮。美目扬兮,巧趋跄兮。”唯有向命一 条,法当长命。依检春秋,庄公薨时计年四十五矣。此则禄命不验一也。又案 史记,秦庄襄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宋忠注云:“因正月生,乃名政。”依 检襄王四十八年,岁在壬寅。此年正月生者,命当背禄,法无官爵,假得禄合,奴 婢尚少。始皇又当破驿马三刑,身克驿马,法当望官不到,金命正月,生当绝下, 为人无始有终,老而弥吉。今检史记,始皇乃是有始无终,老更弥凶。唯建命 生,法合长寿,计其崩时,不过五十。禄命不验二也。又汉武故事,武帝以乙 酉之岁七月七日平旦时生。亦当禄空亡下,法无官爵,虽向驿马,尚隔四辰。依禄 命法,少无官荣,老而方盛。今检汉书,武帝即位,年始十六,末年已后,户 口减半。禄命不验三也。又按后魏书云:孝文皇帝皇兴元年八月生。今按长 历,其年岁在丁未。以此推之,孝文皇帝背禄命并驿马三刑,身克驿马。依禄命 书,法无官爵,命当父死中生,法当生不见父。今检魏书,孝文皇帝身受其父 显祖之禅。礼云:“嗣子位定于初丧,逾年之后,方始正号。是以天子无父,事三 老也。孝文受禅,异于常礼,躬率天下,以事其亲,而禄命云不合识父。禄命不验 四也。又按沈约宋书云:“宋高祖癸亥岁三月生。依此而推,禄之与命,并当 空亡。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又当子墓中生,唯宜嫡子,假有次子,法当早卒。今 检宋书,高祖长子先被篡弑,次子义隆,享国多年。高祖又当祖禄下生,法得 嫡孙财禄。今检宋书其孙刘劭、刘浚并为篡逆,几失宗祧。禄命不验五也。
叙葬书曰:
易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 棺椁,盖取诸大过。礼云:“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得见之。”然孝经 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顾复事毕,长为感慕之所;窀穸礼终,永作魂神 之宅。朝市迁变,不得豫测于将来,泉石交侵,不可先知于地下。是以谋及龟筮, 庶无后艰,斯乃备于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暨乎近代以来,加之阴阳葬法,或 选年月便利,或量墓田远近,一事失所,祸及死生。巫者利其货贿,莫不擅加妨害。 遂使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载,乾坤之理备焉; 一刚一柔,消息之义详矣。或成于昼夜之道,感于男女之化,三光运于上,四气通 于下,斯乃阴阳之大经,不可失之于斯须也。至于丧葬之吉凶,乃附此为妖妄。 传云:“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 士及庶人逾月而已。”此则贵贱不同,礼亦异数。欲使同盟同轨,赴吊有期,量事 制宜,遂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违之。故先期而葬,谓之不怀;后期而不葬,讥 之殆礼。此则葬有定期,不择年月,一也。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 克葬,至于戊午襄事。礼经善之。礼记云“卜葬先远日”者,盖选月终之日, 所以避不怀也。今检葬书,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谨按春秋之际,此日葬者凡有二 十余件。此则葬不择日,二也。礼记又云:“周尚赤,大事用平旦;殷尚白, 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时。”郑玄注云:“大事者何?谓丧葬也。” 此则直取当代所尚,不择时之早晚。春秋云,郑卿子产及子太叔葬郑简公,于 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若坏其室,即平旦而窆;不坏其室,即日中而窆。子产不欲 坏室,欲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窆,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然子 产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为诸侯之选,国之大事,无过丧葬,必是义有吉凶,斯等 岂得不用?今乃不问时之得失,唯论人事可否。曾子问云:“葬逢日蚀,舍于 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备非常也。”若依葬书,多用乾、艮二时,并是近半夜,此 即文与礼违。今检礼传,葬不择时,三也。葬书云,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 年命延促,亦曰坟垅所招。然今按孝经云:“立身行道,则扬名于后世,以显 父母。”易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则泽及 于无疆;苟德不建,则人而无后,此则非由安葬吉凶而论福祚延促。臧孙有后于鲁, 不关葬得吉日,若敖绝祀于荆,不由迁厝失所。此则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义四也。 今之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并在国都之北,域兆既有常所,何取姓 墓之义?赵氏之葬,并在九原;汉之山陵,散在诸处。上利下利,蔑尔不论,大墓 小墓,其义安在?及其子孙富贵不绝,或与三代同风,或分六国而王。此则五姓之 义,大无稽古;吉凶之理,何从而生?其义五也。且人臣名位,进退何常,亦有初 贱而后贵,亦有始泰而终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师。卜葬一定,更不 回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则何因名位无时暂安。故知官爵弘之在人,不由安葬 所致。其义六也。野俗无识,皆信葬书,巫者诈其吉凶,愚人因而徼幸。遂使擗踊 之际,择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选葬时以规财禄。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尔 而对宾客受吊;或云同属忌于临圹,乃吉服不送其亲。圣人设教,岂其然也?葬书 败俗,一至于斯,其义七也。
太宗又令才造方域图及教飞骑战阵图,皆称旨,擢授太常丞。永徽初, 预修文思博要及姓氏录。显庆中,高宗以琴曲古有白雪,近代顿绝, 使太常增修旧曲。才上言曰:“臣按礼记及家语云,舜弹五弦之琴,歌 南风之诗。是知琴操曲弄,皆合于歌。又张华博物志云:白雪是天帝 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曲名。又楚大夫宋玉对襄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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