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艰苦行军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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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的针叶放在大锅里煮,煮半个时辰后,把针叶捞出,让松针水沉淀一下舀出,喝松针水。虽然松针水味道有些苦涩,很不好喝,可是没办法,只能忍着,再喝了半个月后,夜盲症下降了。
再加上由萤火虫制作的简单照明器材,加上指南针,终于可以看清道路,不至于走偏了。
而为了防止毒虫毒蛇咬伤,赵朴提出用布条裹住腿肚子,防止毒虫侵入,这固然是免去了毒虫毒蛇的咬,可是大热天的裹得严严实实,太闷热了,好似蒸笼一般,很是难受,可是也只能是忍受。
………………
过去宋军的编制,是以50人为队,2队为都,5都为营,5营为军,10军为厢。营又通称为“指挥”,是作战的基本单位。步兵1指挥为500人,骑兵少于此数。各级主官名目繁多,大体是:厢、军分别设都指挥使,军还设都虞候,营设指挥使,其下尚有都头等。分为队、都、营、军、厢五个等级。
而赵朴施展的是新的军制,按照鸳鸯阵的编制,十二人为一小队,设置一名小队长,一名副队长;十个小队,一百二十人为一中队长;五个中队,六百人为一大队,设置大队长;五个大队,三千人为一营,设置一名营指挥使。分为小队、中队、大队、营四个等级。
其中小队设置小队长、副队长,小队长死亡,副队长接替;中队设置一名中队长,两名副中队长;大队设置一名大队长,两名副中队长,一名监军,负责督促作战,一旦有人在战前逃跑,可以临阵处死,但是不能干涉大队长指挥。
而营设置一名营指挥使,两名副指挥使,一名监军,设置军法处。军法处,负责监督全营的的军纪,平时只要不是死刑,皆可以对士兵实行军纪;若是判处士兵死刑,需要申请上一级同意。若是上一级领导恰好不在,需要经过同级的三位军官同意吗,才可以执行。
而在战时,负责督查营内士兵战功,以免谎报战功,同时监督士兵行为,若是士兵拖后不前,或是逃跑,或是投敌,可以实行军法,就地击毙。
当然,若是军法处有徇私之处,或是执法不公,可以向上级申请仲裁,若是上级依旧不能决断,可以让监军赵朴决断。
而军官的选择,最低级的小队长,由十二人相互竞争选出,其中的最强者成为小队长,副小队长由队长选出。
而中队长,则是在五名小队长中选出,通过比试射箭、指挥作战能力、上级认可等三个指标选出。副中队长一名由中队长任命,一名由上级任命。监军由识字最多,较为清廉的士兵担任。
而大队长,则是在小队长以上的军官选出,通过识字情况,个人武力,指挥作战能力,上级认可四个指标选出。副大队长,一名由大队长任命,一名由上级任命。军法处由老兵担任,选择识字较多,较为清廉的士兵做为军法处官兵。
而营指挥使由赵朴任命,至于监军则是由营指挥使推荐,最后赵朴任命。
军法处士兵及长官,不得徇私,不得谎报军情,不得肆意滥用军法,军法处军官犯法罪加一等。
在这八千精兵中,最好只是担任一个军职,兼职不能超过两个。若是人数不够,可以适当的调节。
在军官的任命上,赵朴更多的是下级选拨,与上级提拔相结合,以竞争为主,作战勇猛者可以优先为官,有特殊技能者可以有限为官,指挥出众者可以优先为官,得到上级认可者也可以优先为官,识字较多者也可以有限为官。
总之,想要当官就要有本事,不管是那一方面的本事,按照能力大小,功劳大小获得官职。
而最为主要的两个标准是指挥能力和识字率。
PS:努力码字,手残党速度很慢,尽量加更
松的针叶放在大锅里煮,煮半个时辰后,把针叶捞出,让松针水沉淀一下舀出,喝松针水。虽然松针水味道有些苦涩,很不好喝,可是没办法,只能忍着,再喝了半个月后,夜盲症下降了。
再加上由萤火虫制作的简单照明器材,加上指南针,终于可以看清道路,不至于走偏了。
而为了防止毒虫毒蛇咬伤,赵朴提出用布条裹住腿肚子,防止毒虫侵入,这固然是免去了毒虫毒蛇的咬,可是大热天的裹得严严实实,太闷热了,好似蒸笼一般,很是难受,可是也只能是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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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宋军的编制,是以50人为队,2队为都,5都为营,5营为军,10军为厢。营又通称为“指挥”,是作战的基本单位。步兵1指挥为500人,骑兵少于此数。各级主官名目繁多,大体是:厢、军分别设都指挥使,军还设都虞候,营设指挥使,其下尚有都头等。分为队、都、营、军、厢五个等级。
而赵朴施展的是新的军制,按照鸳鸯阵的编制,十二人为一小队,设置一名小队长,一名副队长;十个小队,一百二十人为一中队长;五个中队,六百人为一大队,设置大队长;五个大队,三千人为一营,设置一名营指挥使。分为小队、中队、大队、营四个等级。
其中小队设置小队长、副队长,小队长死亡,副队长接替;中队设置一名中队长,两名副中队长;大队设置一名大队长,两名副中队长,一名监军,负责督促作战,一旦有人在战前逃跑,可以临阵处死,但是不能干涉大队长指挥。
而营设置一名营指挥使,两名副指挥使,一名监军,设置军法处。军法处,负责监督全营的的军纪,平时只要不是死刑,皆可以对士兵实行军纪;若是判处士兵死刑,需要申请上一级同意。若是上一级领导恰好不在,需要经过同级的三位军官同意吗,才可以执行。
而在战时,负责督查营内士兵战功,以免谎报战功,同时监督士兵行为,若是士兵拖后不前,或是逃跑,或是投敌,可以实行军法,就地击毙。
当然,若是军法处有徇私之处,或是执法不公,可以向上级申请仲裁,若是上级依旧不能决断,可以让监军赵朴决断。
而军官的选择,最低级的小队长,由十二人相互竞争选出,其中的最强者成为小队长,副小队长由队长选出。
而中队长,则是在五名小队长中选出,通过比试射箭、指挥作战能力、上级认可等三个指标选出。副中队长一名由中队长任命,一名由上级任命。监军由识字最多,较为清廉的士兵担任。
而大队长,则是在小队长以上的军官选出,通过识字情况,个人武力,指挥作战能力,上级认可四个指标选出。副大队长,一名由大队长任命,一名由上级任命。军法处由老兵担任,选择识字较多,较为清廉的士兵做为军法处官兵。
而营指挥使由赵朴任命,至于监军则是由营指挥使推荐,最后赵朴任命。
军法处士兵及长官,不得徇私,不得谎报军情,不得肆意滥用军法,军法处军官犯法罪加一等。
在这八千精兵中,最好只是担任一个军职,兼职不能超过两个。若是人数不够,可以适当的调节。
在军官的任命上,赵朴更多的是下级选拨,与上级提拔相结合,以竞争为主,作战勇猛者可以优先为官,有特殊技能者可以有限为官,指挥出众者可以优先为官,得到上级认可者也可以优先为官,识字较多者也可以有限为官。
总之,想要当官就要有本事,不管是那一方面的本事,按照能力大小,功劳大小获得官职。
而最为主要的两个标准是指挥能力和识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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