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七章 判决 (2/2)
百度小说 www.bdxs.cc,吟游刺杀录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之外,仅剩下一个佩内。
这个佩内目前依然在逃,不过推测这人恐怕已经凶多吉少。这个组织如果有够隐秘,灭口显然是必须的。对于一个高阶法师来说,把一个人完全蒸发掉,也不是什么难事。
而至于那天改动魔法塔,并造成封魔和空间禁锢的人,也仅仅抓了两个小毛贼。这两人对自己的上线根本一无所知,实在是最外围的棋子角色。
而此时,舆论也终于开始渐渐接近真相,开始有乌鸦的消息散播出去。很难确定是谁在散播,是哪一方势力在散播,但无疑把舆论搞的更加复杂化。
有人觉得这是官方在找个背锅的,而且这次背锅居然如此离谱,居然找一只乌鸦?发生这么大的事情,难道校长不用下台吗?有人觉得为何之前吟游诗人都没有提乌鸦这件事?难道都是乱猜的?有人怀疑这个怀疑那个,渐渐觉得原来现实也很精彩,开始期待下一步的翻转剧情……
乌鸦的事情很快就被扒出来一部分,这毕竟有曾经的大批鹦鹉可以证明。当初在实验室内,确实是有乌鸦和他们一同实验,并最终被屠杀。而这就是一个逃出来的乌鸦,回头复仇的故事。
一时间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这个波动甚至不单单在人族中,在鹦鹉中也反响强烈。这究竟是对是错?是正义是邪恶?一时间无数人各抒己见,空中鹦鹉带着长段的评论来回飞舞,甚至中间看不过去,自己也加入评论当中。
这当中有相当一部分鹦鹉都是支持乌鸦的,毕竟当初他们也就是差一点被屠的命运。如果换位思考,当初是他们被屠,而乌鸦存活。有某只鹦鹉逃出来,那么这只鹦鹉是否应该为别人复仇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而人族的评论则更为“理性”一些,事实上也并非无法理解乌鸦的行为,只是终究立场问题。感叹命运悲哀之余,大多还是劝乌鸦放弃复仇。
而至于乌鸦应该定什么罪,从无罪释放,到当场杀掉都有,各有各的理由。哪怕是专业的法律界人士,此时也难有一个统一的答案。
但很快,事情又爆出来一些。乌鸦策划的惊天阴谋中,他还杀掉了7个疑似带路党的人。
这个问题就又变味了,有人觉得你个人报仇归报仇,但不应该牵连别人,即便带路党也罪不至死,何况只是疑似。有人觉得乌鸦凶残之极,这杀起人来毫不含糊,这个物种就太过危险,要灭了。也有人觉得乌鸦可能就是个背锅的,也许人是别人杀的,现在就由他背上而已。也有人觉得乌鸦是真的猛士,应该向他致敬。
对此,凯文自问也有些责任。这都是狗头人那边养成的习惯。经历过战场的人,有点不把人命太当回事,乌鸦可能也学成了这样。
而对乌鸦的判决,坚持无罪释放的人少了很多,认为当场杀掉的人多了不少。但也依然得不出一个统一结论。
对于外界百姓而言,他们得不到真实信息,很多判断都是瞎猜的。然而即便是内部法官,得到全部信息,此时要如何宣判却也难有定论。
终于,在数位法官和高层之间探讨一周之后,这件案子终于盖棺定论。
判处乌鸦终身监禁,罪名:故意杀人7个,蓄意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这个判决毫无疑问是轻的,法院高层也预料到舆论必然会有反应,为此最高法院专门进行释法说明。
通篇很长,大体意思是:法律本身具有缺陷,随着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更改。如果说如今把乌鸦作为人,以人的法律进行判决,那么当初屠杀所有乌鸦的校长和所有相关实验人员,又当如何判决?
如果说一个人或者一只鸟,必须要通过犯法才能申诉自己的冤屈,那么这个法律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法律都是错误的,那就谈什么维护正义?维护公平?
而至于7个疑似带路党的人,由于当夜本身就携带木棍,准备滋事打架,故意寻找鹦鹉的巡逻漏洞等原因。同时,介于乌鸦认罪态度良好,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决定罪不至死,仅判处终身监禁。
之外,仅剩下一个佩内。
这个佩内目前依然在逃,不过推测这人恐怕已经凶多吉少。这个组织如果有够隐秘,灭口显然是必须的。对于一个高阶法师来说,把一个人完全蒸发掉,也不是什么难事。
而至于那天改动魔法塔,并造成封魔和空间禁锢的人,也仅仅抓了两个小毛贼。这两人对自己的上线根本一无所知,实在是最外围的棋子角色。
而此时,舆论也终于开始渐渐接近真相,开始有乌鸦的消息散播出去。很难确定是谁在散播,是哪一方势力在散播,但无疑把舆论搞的更加复杂化。
有人觉得这是官方在找个背锅的,而且这次背锅居然如此离谱,居然找一只乌鸦?发生这么大的事情,难道校长不用下台吗?有人觉得为何之前吟游诗人都没有提乌鸦这件事?难道都是乱猜的?有人怀疑这个怀疑那个,渐渐觉得原来现实也很精彩,开始期待下一步的翻转剧情……
乌鸦的事情很快就被扒出来一部分,这毕竟有曾经的大批鹦鹉可以证明。当初在实验室内,确实是有乌鸦和他们一同实验,并最终被屠杀。而这就是一个逃出来的乌鸦,回头复仇的故事。
一时间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这个波动甚至不单单在人族中,在鹦鹉中也反响强烈。这究竟是对是错?是正义是邪恶?一时间无数人各抒己见,空中鹦鹉带着长段的评论来回飞舞,甚至中间看不过去,自己也加入评论当中。
这当中有相当一部分鹦鹉都是支持乌鸦的,毕竟当初他们也就是差一点被屠的命运。如果换位思考,当初是他们被屠,而乌鸦存活。有某只鹦鹉逃出来,那么这只鹦鹉是否应该为别人复仇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而人族的评论则更为“理性”一些,事实上也并非无法理解乌鸦的行为,只是终究立场问题。感叹命运悲哀之余,大多还是劝乌鸦放弃复仇。
而至于乌鸦应该定什么罪,从无罪释放,到当场杀掉都有,各有各的理由。哪怕是专业的法律界人士,此时也难有一个统一的答案。
但很快,事情又爆出来一些。乌鸦策划的惊天阴谋中,他还杀掉了7个疑似带路党的人。
这个问题就又变味了,有人觉得你个人报仇归报仇,但不应该牵连别人,即便带路党也罪不至死,何况只是疑似。有人觉得乌鸦凶残之极,这杀起人来毫不含糊,这个物种就太过危险,要灭了。也有人觉得乌鸦可能就是个背锅的,也许人是别人杀的,现在就由他背上而已。也有人觉得乌鸦是真的猛士,应该向他致敬。
对此,凯文自问也有些责任。这都是狗头人那边养成的习惯。经历过战场的人,有点不把人命太当回事,乌鸦可能也学成了这样。
而对乌鸦的判决,坚持无罪释放的人少了很多,认为当场杀掉的人多了不少。但也依然得不出一个统一结论。
对于外界百姓而言,他们得不到真实信息,很多判断都是瞎猜的。然而即便是内部法官,得到全部信息,此时要如何宣判却也难有定论。
终于,在数位法官和高层之间探讨一周之后,这件案子终于盖棺定论。
判处乌鸦终身监禁,罪名:故意杀人7个,蓄意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这个判决毫无疑问是轻的,法院高层也预料到舆论必然会有反应,为此最高法院专门进行释法说明。
通篇很长,大体意思是:法律本身具有缺陷,随着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更改。如果说如今把乌鸦作为人,以人的法律进行判决,那么当初屠杀所有乌鸦的校长和所有相关实验人员,又当如何判决?
如果说一个人或者一只鸟,必须要通过犯法才能申诉自己的冤屈,那么这个法律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法律都是错误的,那就谈什么维护正义?维护公平?
而至于7个疑似带路党的人,由于当夜本身就携带木棍,准备滋事打架,故意寻找鹦鹉的巡逻漏洞等原因。同时,介于乌鸦认罪态度良好,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决定罪不至死,仅判处终身监禁。